佛山市禅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嫩叶草中进入清理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6-20 审核时间: 2017-08-16 来源: 禅城公资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府办〔2011〕150号)的有关规定,我办对《禅城区公有物业公开招租管理暂行办法》(佛禅府办〔2013〕67号)进行了评估,并报送区法制办审查。经区法制办审查确认,《禅城区公有物业公开招租管理暂行办法》(佛禅府办〔2013〕67号)现已自行失效。同时,《佛山市禅城区公有物业公开招租实施细则》(佛禅公资〔2015〕109号)作为《禅城区公有物业公开招租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一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